2016-12-20本會自106年度開始承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兒少緊急短期中心業務, 臺北市 「選擇家園」 二十四小時收容安置是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警察、社政單位查獲、救援之十八歲以下兒少,以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於臺北市有緊急庇護必要之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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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本會自106年度開始承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兒少緊急短期中心業務, 臺北市 「選擇家園」 二十四小時收容安置是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警察、社政單位查獲、救援之十八歲以下兒少,以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於臺北市有緊急庇護必要之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