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習教學目的

  •  提供實務實習機會,讓大專院校社工學系等相關科系在學學生瞭解社會福利組織應擔任之任務及角色。
  • 使實習學生藉此認識本會成立宗旨與使命願景,並瞭解本會所提供之各項服務,藥酒癮者、收容人、更生人、兒少、家庭社區服務、非營利組織公共關係處理、資源運用、社會企業、社會倡議等專業工作內容。
  • 促使實習學生瞭解社工之實務工作,以期理論與實務的印證,並提高實習學生對社會工作之興趣,進而作為訓練更生輔導、青少年福利、家庭扶助、社區治療、資源連結及相關間接服務工作上之儲備人才。

二、 招收對象

  • 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系暨相關科系之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社會工作系暨相關科系研究所學生為主,以修畢社會工作概論、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等相關課程為優先。
  • 對成癮議題、收容人、更生人、兒少、家庭社區服務、社會資源連結、非營利組織公關企劃、社會企業等工作,具興趣與熱忱者。
  • 其他經本會認可同意者。

三、 實習申請

  • 申請期間:
    • 暑期實習:於每年3月底前,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及自傳、實習計劃。
    • 期中實習:於預定實習時間開始前2個月,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及自傳、實習計劃。
    • 方案/特殊專案實習:於預定實習時間開始前3個月,請學校具函申請,並附學生申請表及自傳、實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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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實習期間:
    • 暑期實習:連續6-8週,須配合實習之業務部門規定之時間。
    • 期中實習:連續14-18週,每週至少2日,須配合實習之業務部門規定之時間。
    • 方案實習或其他特殊專案實習:實習期間由學校實習督導及本會實習督導共同訂定之。
  • 開放實習名額:
    • 依本會考量各組業務狀況與督導人力後決定當年度開放之實習名額。
    • 同期間內於同一部門中每間學校實習生至多2名,方案實習與特殊專案實習除外。
  • 實習申請管道
    • 將紙本公文與申請資料郵寄至本會(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二段18號)並於信封註明校系/年度-實習申請。
    • 將公文與申請資料電子檔寄至信箱007@libertas.org.tw,並於主旨說明校系/年度-實習申請。
    • 實習聯絡人:陳至柔社工師,電話:(02) 2936-3201分機12。
  • 申請程序:

收件後先行書審,7個工作日通知書審結果;書審通過者由部門督導與符合資格之學生約面試時間,面試採實地面試,如符合本會實習生招收標準,將於7個工作日通知實習錄取與否。

四、 實習時間

  • 暑期實習:連續6-8週,須配合實習之業務部門規定之時間,每日作息與本會上下班時間同。
  • 期中實習:連續14-18週,每週至少2日,須配合實習之業務部門規定之時間,每日作息與本會上下班時間同。
  • 方案實習或其他特殊專案實習:實習期間由學校實習督導及本會實習督導共同訂定之。

五、 實習內容

本會將依循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證明書所載明之實習相關內容規劃之,並由本會實習生之督導視學校教學進度與學生實習需求,與實習生討論後調整訂定,其中包含以下項目:

    • 認識本會一條龍一站式到底的貫穿服務模式,掌握社會福利服務及社會資源連結之運用,並結合非營利組織和社會企業體系的永續發展。
    • 實際參與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社會行政、社會資源發展、公關企劃、組織品牌行銷等工作。
    • 每階段實習內容以各部門現階段服務項目、執行方案與專案任務為主。

六、 實習部門

包含社會服務部、治療性社區、心生活職前訓練中心、社資發展部、社會企業部以及其他外展單位與分會,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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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認證機制及評核標準

依各校實習評量表評分,如學校未訂定相關考核標準,則以本會訂定之標準進行評分,實習期滿且通過考核頒予實習證明書。

八、 權利和義務

  • 提供符合資格之專業督導。
  • 正式實習第一週辦理教育訓練,須配合本所會議之時程。
  • 恪遵社會工作之專業倫理守則及本會工作規範及實習規定,若有違反社會工作倫理以及本會之業務運作、行政管理等相關規定、實習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經本會會議認定者,將終止實習契約。
  • 遵守本會之業務運作、行政管理等相關規定:
    • 遵守本會訂定之實習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無缺席。
    • 實習期間因外訪、活動安排調整實習時間至晚間或假日需求,於不影響規定實習時間,經與督導討論後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 請假必須先經過督導批准,請假的總時數不能超過實習總時數的1/8,如若請假過多影響了學習成效,本會有權要求延長實習以補足時數;無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成績不予計算,並通知學校處理。
    • 儀容應注重整潔樸素,且實習期間應配戴名牌。
    • 實習過程中以及實習結束後,對實習期間所處理之資料及個人隱私,皆應負起保密責任。

  ____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社工實習辦法V.2 2024/06/21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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